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一批)

  益林镇区污水收集排放分为三个片区:海陵河以南主要为新镇区,实行雨污分流体系;恒河以北主要为工业区,为雨污分流体系;海陵河与恒河之间为老镇区,为雨污合流片区,沿河(路)设置截流管;个片区污水分别通过压(重)力管道输送至益林污水厂处理。现场检查时,益林污水厂正常运行。

  经实地调查,未发现海陵河沿线有生活垃圾污水直排口;在恒河位于益林镇益北居谈庄桥南边西侧、大东居公路站料场北侧房屋后发现有生活垃圾污水排放口,存在少数居民生活垃圾污水没有接污纳管,少量生活垃圾污水外排恒河迹象。益林镇委托阜宁县东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对恒河、海陵河各三个点位的水样进行采样分析,结果显示,均达到地表水IV标准。

  2、阜宁县住建局、益林镇快速推进镇区主要河流两岸居民生活聚集区生活垃圾污水管网建设,杜绝生活垃圾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河道现象。

  盐城市射阳县329省道,晓红太阳能厂东侧的无名混凝土搅拌厂,生产时扬尘、噪音扰民。

  4月25日,射阳县政府组织合德镇、县工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经查,信访反映的无名混凝土搅拌厂实为陈洪峰混凝土搅拌加工点,主要生产轻质砂浆及商品混凝土,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现场检查时,该加工点未生产,封闭车间内建有轻质砂浆(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一条,主要设备为筒仓2只、绞龙2根,粉煤灰、沙子等物料存放在车间内,未发现物料露天存放现象,车间内有积尘。

  2、最近的居民住宅距该加工点约320米,该加工点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会产生扬尘、噪声,对旁边的环境有一定影响。

  1、射阳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加工点未取得环评审批意见投入生产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射阳县督促该公司5月5日前完成筒仓、搅拌机等设备拆运;5月10日前完成物料清运。

  3、该加工点无预拌混凝土生产资质,射阳县工信局已责令该加工点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拆除相关设备。

  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石化产业园,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环己酮装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轻芳烃、混排烃,主要单体组成为环己烷、环己醇、环己烯,危废代码为:精蒸馏残渣HW06(900-404-06),转移给南京长江江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处置单位),但江宇公司危废经营许可证上涉及HW06(900-404-06)的营业范围中并无海力化工环己酮装置产生的精馏残渣。有关部门仅简单核对代码,未查看相关环评报告确定能否转移。

  4月25日,大丰区政府组织大丰港经济开发区、区工信局、大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南京长江江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宇环保”)于2021年4月27日取得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2021年4月至2026年3月),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包含HW06(900-404-06)。

  海力公司环己酮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年产生轻芳烃2000吨、混排烃6000吨。其中轻芳烃主要成分为环己醇、环己烯、环己烷;混排烃主要成分为环己醇、环己烯、环己烷、苯;危废代码均为HW06(900-404-06),在江宇环保危废经营许可证范围内。

  海力公司的轻芳烃、混排烃(类别:HW06,900-404-06)转移程序是:海力公司先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申报管理计划,经大丰生态环境局港区环保分局在监控系统中核对(①江宇环保是不是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②是否在核准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内)后,确认备案,海力公司填写电子联单,实施转移。

  2022年3月4日,海力公司将轻芳烃、混排烃两个样品送至江宇环保进行仔细的检测化验,确认可以接收。3月9日,海力公司与江宇环保签订120吨轻芳烃、600吨混排烃的处置合同。3月14日,海力公司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将江宇环保变更进管理计划,备案生效后于2022年3月15日至4月21日共向江宇环保转移80.44吨轻芳烃(3批次)、439.7吨混排烃(16批次),江宇环保已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签收了上述危险废物。

  2022年4月25日,南京市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针对本次信访件对江宇环保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海力公司自2022年3月15日至4月21日向江宇环保转移80.44吨轻芳烃(属苯、甲苯、二甲苯残液,HW06/900-404-06)、439.7吨混排烃(属苯、甲苯、二甲苯残液,HW06/900-404-06),上述转移均在省危废系统中进行。核对企业入厂控制指标,交办单所提及“环己烷、环己醇、环己烯单体”均不在控制范围内,依据企业原料检验记录单显示海力公司上述危废符合入厂控制标准范围。查阅江宇环保生产台账,海力公司此批危废已于4月24日全部处理完毕,利用轻芳烃、混排烃生产苯、二甲苯,产生精馏残液(次生危废)通过自建焚烧炉处理完毕。

  2、大丰区政府将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废。

  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石化产业园,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环己酮装置产生的危险废物:重排烃,代码为:精蒸馏残渣HW11(900-013-11),非法转移给日照锦昌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但此危险废物不在日照锦昌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范围内。

  4月25日,大丰区政府组织大丰港经济开发区、区工信局、大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经查,日照锦昌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锦昌”)于2020年9月30日取得日照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临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9月29日),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包含精(蒸)残渣(类别:HW11,八位码:900-013-11)。2022年1月29日,日照锦昌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2022年2月22日至2027年2月21日),核准的营业范围仍包含精(蒸)馏残渣HW11(900-013-11)。

  2021年1月份,海力公司申请转移6000吨重排烃,经大丰生态环境局初审、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查后,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送《关于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2021年1月27日取得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意见》,同意海力公司将6000吨重排烃转移至日照锦昌(转移有效期至2021年9月28日)。海力公司于2021年2月4日至6月2日期间向日照锦昌共转移重排烃1223.6吨。

  2022年3月11日,海力公司再次申请转移6000吨重排烃,经大丰生态环境局初审、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查后,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送了《关于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目前尚未复函。2022年以来,海力公司未向日照锦昌转移过重排烃。

  综上,海力公司环己酮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年产生6000吨重排烃(类别:HW11,八位码:900-013-11),在日照锦昌核准的危废经营许可证范围内。

  2、大丰区政府将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废。

  盐城市大丰区西团镇近300家抛丸机企业,其中80余家设有铸造工序的企业建有100余台中频炉,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以“淘汰落后设备”为名要求全部拆除。举报人质疑此举属于“一刀切”。

  4月25日,大丰区政府组织西团镇、区工信局、大丰生态环境局赴现场核查。经查,大丰区西团镇现有抛丸机生产企业260余家,为其配套的铸造企业共80家,共有中频炉117台。2021年12月,大丰区组织专项整治,全面淘汰铸造企业落后生产设备。在整治过程中,以政策规定为依据,分类处置、精准施策,坚决杜绝“一刀切”、“一关了之”,着力维护铸造产业稳定健康绿色发展。

  1、制定方案。研究制定《全区铸造企业落后生产的基本工艺装备淘汰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处置范围、时间节点、处置要求等。

  2、分类处置。西团镇80家铸造企业共有中频炉117台,分别是2018年6月前即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钢壳中频炉19台、2018年6月后未经产能置换自行改造钢壳炉58台、0.25吨及以上无磁轭铝壳中频炉37台、0.25吨以下无磁轭铝壳中频炉3台。整治重点是淘汰拆除铸造企业的落后生产的基本工艺设备,即0.25吨及以上无磁轭铝壳中频炉37台和未经产能置换违规自行改造钢壳炉58台,共计淘汰95台;保留9家铸造企业的19台钢壳中频炉、3台0.25吨以下无磁轭铝壳中频炉。

  3、有序推进。多次专题开展铸造产业政策宣传解读,编印政策汇编300多册,发放到各板块和铸造企业。根据公示且与企业核对后的台账清单,大丰区淘汰办将大丰区西团镇镜内所涉企业的落后生产的基本工艺装备明细清单一一反馈交办,明确淘汰整治处置要求。

  4﹒加强服务。大丰区淘汰落后铸造产能涉及面广,整治难度大,客观上对铸造企业影响较大。大丰区引导鼓励铸造企业加强横向合作,积极服务产能置换,指导企业转型升级。目前,纽威工业材料(大丰)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2021年底通过省工信厅公告,是盐城市第一家成功完成产能置换的企业。

  综上所述,大丰区铸造企业落后生产的基本工艺装备淘汰整治工作不存在“一刀切”的情况。

  1、大丰区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耐心细致做好企业思想工作,让企业知晓产业政策、正确理解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力促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2、大丰区发挥现有铸造企业基础行业市场优势,探索发展路径,科学制定铸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打造铸造行业绿色品牌。帮助手续齐全的企业实施产能置换,促进铸造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招商引资,寻找有产能出让、合作发展意愿的企业,引进产能实施置换,引导支持企业向后道延伸、外协配套,发展壮大铸造产业。

  4月25日,亭湖区政府组织新洋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亭湖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核查。

  1、2022年4月25日现场检查时,该烧烤店未营业。经调查了解,该烧烤店前期营业时间为下午5点至凌晨2点,经营过程中油烟净化设施风机产生噪声,未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2、经调查了解,该烧烤店烧烤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炒菜、油炸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存在油烟扰民现象。

  2、亭湖区政府将严格落实属地网格员日常巡查制度,发现违反法律法规问题,依法处置。

  盐城市响水县小尖镇四丰村7组,金丰养猪场及东侧的另一家养猪场,养殖规模较大,无环评,晚间19点后废气异味扰民,均占用基本农田。

  1、经查,群众反映的2家养殖场均属于规模化养殖,其中金丰养殖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16年4月18日由原响水县环境保护局登记备案,于2020年1月13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最近居民区距该养殖场290米。丰盛公司生猪养殖项目于2021年3月26日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20年4月8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最近居民区距该养殖场440米。

  2、4月25日19点,响水县小尖镇调查人员实地走访发现金丰养殖场内未养殖生猪,该场周围无异味。丰盛公司粪液收集池周边有异味。2022年4月19日晚,响水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分别在两个养殖场下风向和两个敏感点位(居委会和居民区)进行监测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均达标。

  3、经查,金丰养殖场和丰盛公司土地备案手续齐全两处土地均为设施农业用地。

  1、响水县农业农村局安排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指导养殖场正常使用风机除臭系统,将养殖产生的异味降到最低。

  2、响水县政府督促小尖镇金丰畜牧养殖场及时修缮风机除臭系统设备,在安装好之前不允许饲养生猪。

  该公司已于2022年3月25日停产整改。针对群众反映的废气污染问题,大丰生态环境局前期于2022年3月4日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根据结果得出,该公司有组织废气达标,无组织废气监测因子中臭气浓度超标。

  1、大丰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废气超标排放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调查;并下达《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

  2、该公司已对产生臭气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加盖。在锅炉、导热油炉原有废气处理设施后道加装高频高压除尘设施。目前稻壳库增加布袋除尘设施已安装完成。

  盐城市大丰区开发区,江苏鼎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位于大丰路生态红线以内,破坏绿化,建设厂房违规生产,露天喷漆作业,油漆桶随意堆放,异味扰民。

  4月25日,大丰区委区政府组织大丰经济开发区、大丰生态环境局赴现场检查。

  1、经核查,盐城市大丰区开发区境内生态红线系新团河备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江苏鼎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苏鼎立钢构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产品营销售卖,办公地点与江苏鼎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一致)距离生态保护红线公里,均不在上述生态保护红线、经城管部门实地察看并查找道路绿化原始竣工图,未发现江苏鼎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占用绿化情况,未发现该公司有损绿毁绿行为。此前未接到过群众反映江苏鼎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破坏绿化的举报,经走访附近企业、群众,均表示未发现该公司有破坏绿化的行为。

  3、经查,该单位现在有项目均已办理环评审批、环保验收以及排污登记手续。该公司共有

  个“喷漆、刷漆及晾干车间”,均配套建设“干式漆雾过滤器+UV光解净化装置”,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车间未按要求完全密闭,导致作业空间与外环境直接相通。该公司油漆桶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库内,现场检查未发现油漆桶随意堆放的情况。

  2、大丰生态环境局要求江苏鼎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加快喷漆、刷漆及晾干车间密闭改造进度。在整改完成前,喷漆、刷漆及晾干工序不得运行。

  盐城市大丰区南翔西路,尽力化肥厂,正在进行拆除作业,降尘措施不到位,导致扬尘扰民。

  日,大丰区政府组织大丰经济开发区、区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大丰生态环境局赴现场检查。1、威达建设公司施工队从

  年4月18日至今,未进行厂房拆除,主要在现场进行钢筋整理打包以及混凝土地基开挖。2、

  年4月24日现场检查,劲力化肥公司施工现场有一定扬尘,洒水抑尘效果不明显,拆除施工现场及建筑垃圾临时堆场未覆盖到位。大丰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劲力化肥公司生产区厂房拆除工地无组织颗粒物浓度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大丰区政府责令该公司已采用塑料防尘网对拆除施工现场以及建筑垃圾进行全覆盖。并将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湿法作业,正常使用雾炮洒水车降低作业过程中的粉尘排放,严格密闭运输。

  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新日月小区内,新园浴室北侧的河道被人为阻断,水体黑臭;

  日,盐都区政府组织区住建局、城管局、盐都生态环境局和潘黄街道赴现场核查。1、经现场核查,新园浴室位于该小区

  号楼东南侧、景观河北侧,新园浴室东北侧有一景观渠。该景观渠北高南低,为该小区开发时所建,因景观河两侧距人防地下室较近,为防止河水渗入地下室建设防水圩堤,非人为阻隔河道与外界相通。渠两侧栽种绿化、渠内铺垫有石头、石子,除下雨时有少量的雨水结存,平时都处于干渠状态,不存在水体黑臭现象。2、经现场核查,

  栋2单元302住户正在装修,装修垃圾装入编织袋运至楼下临时存放,由环卫人员每天进行清运,不存在建筑垃圾未清理的现象;4月24日-25日,潘黄街道抽调了五个社区近200人,在小区开展“清洁家园进小区”行动,对小区内的杂草进行清除,对花草、树木进行修剪维护,并即时清运清理的杂草杂物,未发现绿化被破坏的现象。部分属实

  2、潘黄街道持续开展“清洁家园进小区”行动,对小区环境全面整治,清理杂草、杂物、枯树等,确保小区内生活、装修垃圾及清理的杂草杂物日产日清,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3、潘黄街道落实常态化管理,定期开展巡查、督查,督促物业加强管理,对居民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要及时答复和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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